8月17日,曾经看着韩露长大的邻居王秀兰回忆该案。网上将于英生称为现实版的肖申克。于英生告诉张耀,自己不想接受媒体采访,讲一次,就像把自己身上的一道伤口扒开一次,淌着血给别人看。
早报记者付康发自安徽蚌埠1996年,安徽蚌埠人于英生34岁,挂职区长助理,等待提拔,温文尔雅的他仕途一片光明。于英生家境优越,妻子韩露,朴素漂亮,酷似赵薇,儿子刚上学不久。
当年冬天的一个清晨,妻子突遭奸杀改变了一切,于英生被控杀妻。律师指出的诸多疑点和关键证据均被忽视,于英生获刑无期徒刑,从此开始漫长的高墙生涯。
于英生入狱后,其父亲开始了艰难的申诉之路,犹如电影中肖申克手中的锤子,他希望通过日积月累的努力凿穿高墙,给儿子带来光明。家庭的另一边,于英生成为岳父岳母眼中的真凶,无期徒刑甚至也无法慰藉丧女之痛,而年幼的儿子则在封闭和仇恨的世界里长大,渐渐自闭。
17年后,案件平反,真凶再现,于英生重获自由。那个意气风发的年轻人已年过半百,头发斑白。
17年中,于英生的父亲没有等到儿子走出高墙,死在申诉的路上,他的岳父也带着仇恨离开人世。今年8月,被宣告无罪后,于英生说希望公安机关缉拿真凶,告慰怨灵,抚慰苍生。11月27日,嫌犯当地交警武某某落网,于英生称,这不仅还我清白,也告慰了妻子的亡灵。
于英生的一审律师张耀日前向早报记者首次披露了该案诸多细节。张耀表示,在于英生案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有罪,作为主要证据的供述,却存在精液来源不明、作案时间不足、电话线的描述有误和液化气罐指纹检测缺失四个疑点。
然而,蚌埠警方至今未能对外披露该起冤假错案的办案过程,更未透露责任追究措施和进展。于英生的救赎仍未到达。无罪之人招供1996年12月2日早晨7时许,于英生送儿子上幼儿园,之后赶到单位上班。
当时他在蚌埠市东市区挂职担任区长助理,在此之前,他是市委机要局副局长。当天早上于英生离开后,妻子韩露在家中遇害。韩露的父亲中午接外孙回到于英生的住处,门没锁,只是虚掩。韩露的脚踏车留在屋内,这让韩露父亲十分惊讶,他打开主卧的屋门未发现女儿,却意外发现原本在厨房的煤气罐摆放在床边,附近还点着一根蜡烛,煤气的阀门开着,屋内有煤气味,但因为煤气量不足,屋内没有发生爆炸。
遍寻不到女儿,他重新回到卧室,掀开了床上的被子,女儿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接警后,当时蚌埠原中区公安分局的刑侦副大队长王怀顺,带领三名同事赶赴现场。
王怀顺告诉早报记者,当天下午,他们就带于英生到原中区刑警大队,向他了解情况,之后一个多礼拜,他们让于英生每天上班时过来,下班后回家,配合外围办案人员的调查,寻找凶手。王怀顺说,此时并没有将于英生当做嫌疑人。
不久案子移交给市刑警支队办理,情况急转直下。现供职于皖中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回忆,于英生在当年12月12日自己认罪了,地点是在中区分局。12月22日,于英生被逮捕。张耀第一次见到于英生,在12日以后。
张耀问他,你供了,你为什么供,有没有杀人?于英生说:我连死的心都有。没有杀人的于英生认罪了。
张耀告诉早报记者,于英生见他时,谈到警方使用了哪些手段,包括不让其休息,休息时铐在铁床上。之后他阅读卷宗,发现审讯是连续的,休息时间很少。
刑讯逼供成为他们提出的第一个质疑。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向早报记者证实了铐在铁床的这个说法。
于英生到底经历了什么?张耀说:不太好讲具体过程,但我们能提出这个观点,那是开庭呀,虽然不公开,那肯定要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是吧?我们是让他我们上班就来,下班他也走,绝对没有铐在床上这种。他一个区长助理,都是客客气气的,不可能对他怎么样。王怀顺说。他肯定,当年的问话过程没有超过十天。
之后,案子就移交给市局刑侦支队负责,移交时于英生尚未认罪。今年12月3日,蚌埠公安在微博上发布通告称:案发后,原蚌埠市公安局中区分局经侦查,认定韩某的丈夫于某某有重大嫌疑。
王怀顺在当地报纸上看到了报道引用的这句话,他认为报纸写的不对。他戴上眼镜,有些激动地翻出报道,说:我们做的材料都移交市局刑警支队了,中区分局哪有这个权力来认定他有犯罪嫌疑。
时任原中区分局负责刑侦的副局长李建军同样告诉早报记者,于英生案在中区短暂处理几天后,就移交给市局刑警支队办理,中区公安局负责调查一些外围人员。李建军说:当时市局还让我们不要去问他,就简单地问些基本情况。因为市局准备要审讯他,要录音的。
他表示,于英生在中区分局没有招供,因为当时并没有认真去问他,是否杀人的问题根本没谈。于英生究竟是在哪里招供?又是否曾受到刑讯逼供?记者就这些问题试图联系蚌埠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张育生,后者未给出回应。有罪供述存诸多疑点张耀介绍,于案里没有能证明他犯罪的直接证据,他的有罪供述,是检方起诉时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份依据里却存在着诸多疑点,甚至前后矛盾。
自己在法庭上提出质疑,却未得到回应。出现在韩露体内的精液,是案件里最大的一个疑点。警方曾问于英生,早晨有没有与妻子发生关系,于英生最初回答没有。
到了卷宗后面,在公安机关多次讯问后,于英生的回答又变成了有。在这中间,警方在韩露的体内发现了精液,但此时精液尚未鉴定。后来,鉴定结果出来了,就再也不问了。
张耀说。鉴定结果是,这份精液99.99999%与于英生不符。然而,警方的解释出乎张耀意料:在于家的窗户后面,发现了很多避孕套,可能是于杀妻后伪造现场造成,住在一楼的他利用楼上人丢弃的避孕套里的精液,伪造他人抢劫杀人的现场。
排除精液以后,又认定是于英生办的,有什么依据?这是他们定案的时候,他们认为的,张耀说:他也没有讲楼上是个什么场所,卷宗里面就讲后面发现了避孕套,就讲了这么一句话,没有拍什么图片作为证据。据报道,今年5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何家弘参与了最高检申诉厅就于英生案组织的专家论证。
他认为,此案的审查证据很粗放,看似证据不少,包括现场侦查、笔录、证人证言、科学鉴定,但证据间的关系只能证明案件发生,不能证明凶手就是于英生。张耀看到了这篇报道,他认为何家弘指的就是精液鉴定,因为这是卷宗里唯一一个科学鉴定。张耀认为,若根据警方的说法,于英生首先要知道当天会有新鲜的精液,更重要的是,于英生没有这么多时间来完成这些。根据于英生可能作案的时间推算,是张耀当年提交的唯一一份新证据。
他和于宁生多次实地测试,计算于英生在路上的时间,最终得出于英生没有作案时间的观点。张耀介绍,据警方推断,于是在送小孩上学后,又折返回家,杀害妻子、伪造现场,再赶到单位上班。
他以起诉书里警方提供的时间点展开辩护。于出门的时间在7点十几分,起诉书里是一个确定的时间。
张耀说,单位有个门卫看到他应该是7点45分。张耀说:用很慢的速度,正常骑,是一种时间,骑得很快的是一种时间,我做了几种测试,当时只有自行车,我掐着秒表在算。
结果得出,只有不到15分钟来作案并伪造现场。张耀告诉早报记者,当时我们的辩护认为,你把她捂死,要等她窒息,后面的工作才能进行,伪造精液,拽电话,滚钢瓶还是搬钢瓶,点上蜡烛,就是这么一个过程,认为在最苛刻的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这些。
供述与现场吻合率高?根据王怀顺的说法,当时在中区分局与于英生谈话时,是配合着外围的调查组在进行的。他说:当时调查形成一种不准互相打听的情况,外围调查以后就向大队长、分管局长汇报,需要问什么,大队长再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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